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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子服替代役退伍了,原本83年次就只須服4個月常備兵役,若申請一般替代役要服6個月,因為直系親屬罹患重大傷病,可以服4個月,甚至若由醫生證明為罹癌第三期只要受訓2週。因為醫生將錯就錯將我的腹膜癌註記為卵巢癌,我也不好再去請他開立第三期證明。原本希望孩子在軍中接受訓練能更成熟,而且替代役男經常會被當雜役使喚(果然很辛苦!)但他堅持就讓他自己做決定!幸而能在戶籍地值勤,每天上下班(用意是為了照顧親人吧!)能如此已經心存感激。
我的醫療險有加保癌症險,一旦罹癌會先給付一筆保險金,且以後都不用再繳保費。最近保險經紀人聯絡我,提到許多癌症用藥需自費,住院日型已不敷需求,想說服我將家人們的保險改成實支實付並附加提高癌症負擔。其實保險真的就是保「險」,減輕家人的負擔,但永遠不夠,因為有太多不確定的因素,如長照…。癌症用藥昂貴且須自費通常是復發改第二期第三期用藥,因此我一定要努力保健不復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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